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
发布时间:2020-04-09 作者:ISK
2020年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居民个人的个税汇算清缴须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个税退税可以放弃,需要补税的如果在2020年6月30日前未补缴完毕将面临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什么是个税年度汇算?】
通俗来说,个税年度汇算是指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用公式表示 2019 年度汇算即:)
2019 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 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 年已预缴税额
其中,综合所得收入额、“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均为 2019 年度内发生的收入和支出。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为 2019 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扣除。
“三险一金”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何时办理个税年度汇算?】
根据《指引》,纳税人应当在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6月 30 日办理 2019 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如果有下列情形,还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时间点:
1、如果为所在单位代办,需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则需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2、如果2019 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在 6 万元以下但被预扣过税款,可在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间通过网络以简易方式申请退税;此时,只需简单填写或确认已预缴税额、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快捷申请退税。
3、如果是无住所居民个人,并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 6 月 30 日之前离境的,也可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两种情形办理个税年度汇算】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2、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收入是指“毛收入”,即为不减除任何费用、扣除、税款前的收入。对于工资薪金而言,通俗理解即为应发工资;对于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而言,通俗理解即为税前收入,不是实际拿到手的钱。
【三种情形无须办理个税年度汇算】
而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根据《指引》,对绝大部分 2019 年 1 月至 12 月固定在一个单位上班、领工资的纳税人来说,如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均已及时报送至单位,每月发工资时单位依法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年度内未发生大病医疗、捐赠支出的,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基本与年度应缴税额相同,这种常见的“工薪族”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不能确定自己全年预缴的税款与应纳税款是否一致,可以登录税务总局官方发布的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根据引导进行相关操作,查看、确认或补充完善本人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等,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出预缴税款与应纳税款二者差额。需要退税的,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申请退税;年收入 12 万元以上且补税金额大于 400 元的,则需办理年度汇算。
【七种常见情形可退税】
《指引》明确,只要纳税人 2019 年度内已预缴税额高于年度应纳税额,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常见情形有:
1、2019 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 6 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19 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四种常见情形需补税】
《指引》明确,如果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且不符合国务院规定豁免汇算义务情形的(综合所得年度不超过 12 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的),均应当办理年度汇算补税。常见情形有: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 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3、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4、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三种方式可办个税汇算清缴】
个税汇算清缴通常要经历前期信息或资料准备、填写申报表、提交申报、申请退税或补缴税款等步骤。准备好信息和资料后,有以下三种方式可以办理:
1、自己办。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2、单位办。由所在受雇单位代办。
3、请人办。由涉税专业服务机关、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
【如何办理退税和补税】
如果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 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等网络方式进行年度汇算申报,在完成申报时系统会自动询问您是否申请退税,只要提供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即可直接申请退税。
如果是由扣缴义务人、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可以由其代为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后,一并申请退税。
若采取邮寄或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在填报申报表时勾选“申请退税”,并填写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信息。
如果年度汇算需要补税且不符合可免于办理年度汇算补税情形的,应当在 6 月 30 日前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并及时补缴税款。具体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 POS 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第三方支付)等方式补缴。
退税可选择放弃不补税将加收滞纳金
如果纳税人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形,是否办理个税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如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个税年度汇算相关热点问题解答】
Q: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用简易方式申报?需要申报哪些资料?
A: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且无境外所得的,可以使用简易方式申报。简易申报只需申报基本信息和应退税额。
Q:港澳台人士可以注册个人所得税APP吗?
A:港澳台同胞和已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也可以通过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手机个税APP。如果人脸识别认证未能成功,您也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办税大厅领取注册码,通过注册码进行个人所得税APP的注册。
Q:是不是直接确认税务局预填的申报数据就可以了?错了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A:不是。税务机关预填的申报数据仅是税务机关提供的一项便民服务措施。是为了方便纳税人,事先根据扣缴单位申报的数据等按一定规则填写的,但可能与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出入,还需要纳税人据实对预填的信息进行确认、补充或完善,纳税人依然需要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Q:个人所得税APP不能成功登录,提示“开小差”,怎么办?
A:个人所得税APP持续优化更新,您可以更新至最新版本后再做尝试。年度汇算的办理时间从 3月1日至6月30日,有充足的申报时间,您无须着急,按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办理即可。我们也将持续对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优化,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更有速度、更具温度的年度汇算服务。
Q:我用手机选择“预填服务”办理申报时,为什么我有劳务报酬但相应栏次却显示“0”?
A:大多数人的劳务报酬和稿酬收入比较零散,来源不固定。为便于纳税人更好地理清并确认自己的收入,您需要点击劳务报酬或稿酬后,通过【新增】查询导入并确认本人实际取得的相关收入。
Q:我通过单位在预扣预缴时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在年度汇算申报时需新增扣除的,是需要通过单位新增还是可以在手机APP 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由本人直接新增?
A:您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 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直接新增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Q:公租房是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的协议,但员工是需要付房租的,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什么资料备查?
A: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员工租用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订的保障房,并支付租金的,可以申报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与公司签订的公租房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资料备查。
Q:居民个人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扣除公益捐赠支出应该注意什么?
A:纳税人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要注意以下三点:
1、要在税法规定的额度范围内扣除公益捐赠支出。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在综合所得扣除公益捐赠支出有上限的,具体为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政策规定对公益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的,不受该比例限制)。因此纳税人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要着重关注自己公益捐赠支出扣除的上限,以便准确享受公益捐赠政策。
2、要留存好捐赠票据。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当纳税人完成捐赠,不论金额大小,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都可以为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因此,为了防止通过虚假捐赠逃避税收,政策规定享受公益捐赠政策的纳税人要妥善保管捐赠票据,以便在税务机关后续有核查需求时予以配合。
3、年度汇算的“年度”即为纳税年度,也就是公历 1 月1日起至12月31日。年度汇算时的收入、扣除,均为该时间区间内实际取得的收入和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或规定标准的费用或支出。如,实际捐赠是在 2019 年的 12月31日,那么它就属于 2019 年度;实际捐赠是在2020 年的1月1日,那么它就属于 2020 年度。
Q:大病医疗的相关数额怎么填,有地方可以查询吗?
A:可以。医疗保障部门会向纳税人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您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注册后,通过首页的“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模块查询。建议您日常也保存好相关票据备查。
Q:我今年刚毕业,实际工作月份数不满 12 个月,基本减除费用的标准是多少?
A:根据税法规定,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的标准为 6万元/年。
Q:年度汇算退税是否必须用本人账户?能否将税款退到单位账户?
A:为了保障您的资金安全,您需要使用本人账户办理退税。
Q:如何确认银行账户符合条件?
A:系统会对银行卡进行账户核验。银行卡核验后,会在银行账号后面标记核验状态,核验不通过的,还会向您发送消息提示,您只需等待核验结果即可。
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须具备以下条件:
(1)银行账户需为纳税人本人的银行开户;
(2)为了避免退税不成功,建议您填报 I 类账户,具体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或直接向开户银行查询;
(3)收到退税前,请保持银行账户状态正常。如果您的银行账户处于注销、挂失、未激活、收支有限额、冻结等状态,均可能影响您收到退税。
Q:什么情况下会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
A: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能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
(1)您的身份信息不正确;
(2)您提交的银行账户信息不正确或者无效,导致税款无法退还;
(3)您的申报数据存在错误或者疑点;
(4)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有需要向您进一步核实了解的情况,但您未提供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 无法与您联系;
(5)税务机关向您核实有关年度汇算申报信息,您尚未确认或说明。
Q:如何确定我补税成功?
A:系统会生成缴税凭证。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查询您的缴税情况。
Q:我对收入纳税信息有异议怎么办?
A:您在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 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记录时,如对相关数据有疑问,可就该笔收入纳税记录咨询支付单位。
如果您确定本人从未取得过记录中的某一项,您可直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 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就该笔记录发起申诉并进行承诺;申诉后该笔收入将不纳入您年度汇算。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您取得了该笔收入,仅是对相关金额有异议,请不要通过上述渠道申诉,可联系支付单位请其更正。
*版权声明:本文来源:东方财富网、新浪财经,官网推送文章非商业用途,若涉及版权问题,烦请原作者联系我们,我们会在24小时内删除处理,谢谢!